10月21日上午,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座谈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爱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县政府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县人大常委会联工委传达了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相关精神,解读了《桂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办法》,并就贯彻落实提出具体要求。县政府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分别汇报了自2015年我国宪法宣誓制度正式确立以来,本系统本部门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相关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与会人员并就如何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开展交流探讨。

黄爱军充分肯定了我县贯彻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做法成效,并就进一步夯实该项工作提出五点意见:一是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重要意义,增强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操作可行,“一府一委两院”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操作流程、方法和步骤,做到有的放矢;三是有序推进,逐步把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以及“一府一委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纳入宣法宣誓范围,实现全面覆盖;四是规范程序,完善宣誓场所建设和法器准备,规范着装礼仪,做到宪法宣誓仪式庄严、氛围浓厚;五是加强宣传,拓宽宣传途径,大力宣传宪法宣誓制度,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