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司法部下发《关于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司发通〔2020〕9号),桂阳县法律援助中心被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这是县法律援助中心继2019年被省司法厅表彰为“刑事案件质量评查先进单位”后获得的又一殊荣。
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政府及职能部门“撸起袖子加油干”的辛勤付出,也凝聚着县人大常委会和各级代表的依法监督和持续发力。2019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强化司法监督力度,积极开展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情况专项调研,并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开展,履职责、担使命,矢志为民服务,推动调查研究向纵深发展。通过调研,县人大常委会直面问题,依法向县政府交办5条审议意见,督促县政府及职能部门予以整改。经人大监督持续发力,调研活动成效凸显:一是在县财力匮乏情况下,由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牵头,督促财政增加法律援助工作经费25万元,切实保障了该项工作的开展;二是督促司法机关建立与法律援助律师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了法律援助案件审查起诉、公诉、审判等诉讼环节律师全程参与;三是解决了法律援助律师阅卷机制不畅、复印案卷花费等问题,减轻了律师的办案成本,提高了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四是督促羁押场所加强了会见场所规范化建设,设置法律援助案件会见室,标准化配置会见设施。
在下步工作中,县人大常委会将对审议意见进行持续跟踪问效,确保通过人大的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助推全县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