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证宪法法律正确实施,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都应当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实现备案审查全覆盖的要求,近日,桂阳县人大常委会下发《关于“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通知》,对“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出规定。
通知指出,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制定的、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在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县人大常委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对存在违法情形的文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交制定机关处理。
在下步工作中,县人大常委会将加强组织领导,督促“两院”把备案审查工作列入总体工作部署,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有件必备”。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交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研究探讨科学合理的备案审查工作方式方法,确保备案审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县人大常委会将以“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为契机,加强人大司法监督,更好推动“两院”深化司法改革、坚持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