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当天,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2018年“国家宪法日”集中学习活动,活动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爱军主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邓芳斌,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和平、谭宜通、罗晓文、李梅玉等出席活动。
(集中学习活动现场)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邓芳斌出席活动)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爱军主持活动)
县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周华组织学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宪法日的决定和宪法的主要内容。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中国公民心中。
学习完后,举行了向宪法宣誓仪式。
(举行向宪法宣誓仪式)
邓芳斌指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宪执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法治立宪;要做好宪法的捍卫者、法律实施的推动者。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