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桂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邓芳斌,副主任邓和平、谭宜通、罗晓文、黄爱军、李梅玉参加会议,县领导周晖、黎宾、谭军龙、雷小林,县人民法院院长唐小琳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农村违法用地建设处置情况、预拌混凝土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关于加强全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规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会议决定:接受黄四平同志辞去桂阳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和欧阳连桂、胡柳用、欧阳继常的辞职请求,会议决定:接受欧阳连桂、胡柳用、欧阳继常辞去桂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