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桂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邓芳斌,副主任邓和平、谭宜通、罗晓文、黄爱军、李梅玉出席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会议决定:接受曾南辞去桂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代表职务,并报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接受李灶聪辞去桂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曾南的桂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县监察委员会主任陈潜,副县长黎宾,县人民法院院长唐小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可,县政府办主任周素彬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