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办法
作者:周华        发布时间:2017-07-28 08:45        信息来源:桂阳县人大        点击数:

2017年7月27日,桂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桂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宪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违宪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2016年11月桂阳县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设立了县人大法制委员会,是我县落实中央(2015)18号文件和省委(2015)26号文件精神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强化了人大监督职权,有利于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加全面深入地对本区域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做到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法制委员会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要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严格督促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备,认真开展审查,与“一府两院”沟通协调,妥善解决审查研究中发现的问题,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随着法制社会的进步,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相关法律法规与现在的工作要求已不相符。省、市人大要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尽快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相关制度,推动该项工作深入开展。为此,桂阳县人大法制委员会经过认真调研并起草了办法(草案),经主任会议研究,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桂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共十九条,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目的、法律依据、备案审查的范围、报送备案的时间和要求、审查的方式及内容、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的程序和流程、对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或废止书面审查意见后的处理以及不报、漏报、不按时报送的法律后果等等作了明确规定。

截至2017年7底,桂阳县人大常委会共审查规范性文件20件,其中县政府发文9件,县政府办公室发文 1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