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桂阳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情况的执法调研报告
作者:李灶龙 张海云        发布时间:2017-10-23 16:52        信息来源:桂阳县人大        点击数: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安排,9月13-14日,我委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晓文的带领下,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调研组,深入县农业局、林业局等相关单位及和平镇、太和镇等乡镇,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走访企业和专合组织、座谈交流等方式,对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在全县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好这部法律做了大量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规范种子品种选育引进和种子经营行为,切实维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了种子质量,推动了我县农业、林业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普法宣教

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黎宾任组长,农业、质检、工商、公安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的种子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了对种子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对农业生产者的宣传方面,各部门、各乡镇都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为契机,在逢场天、春耕春播、秋播秋收等农林业生产的关键时间节点,向农民大力宣传种子法、购种相关知识和假劣种子坑农害农典型案例。在对种子经营户的宣传方面,每年都组织辖县的种子经销企业代表以会代训进行培训,要求其做到诚信守法经营,积极推广优质、高产、抗病品种,确保种子质量安全。两年来全县共出动宣传、执法车286辆次,投入普法宣传人员560人次,举办电视讲座2次,登载报纸3篇,悬挂条幅49幅,张贴标语0.28万条,印发宣传资料5万余份,发放种子、农药、肥料经营明白卡、科普挂图等3万余份。在对执法人员的宣传方面,农业、林业和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提升了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素养。通过普法宣传,依法治种、依法兴种和使用者自我保护识普遍得到增强,为依法管理种子种苗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监督管理,保障用种质量 

一是认真执行种子许可制度。对种子经营人员实行先证后岗,取得培训合格证及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对进入我县的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种子严格实行审查备案制度,对手续不全、质量不合格、标签不规范、未审定的品种一律不予备案。截至目前,全县备案120余家经营门店,网上成功注册并备案的有90余家。二是强化种子质量监督。县农业局、县种子管理站对进入我县的主要农作物种子全部进行质量检测,质量合格后方可上市经营,同时,对市场销售的种子不定期开展抽样检测,对质量不合格种子进行严肃查处。县农业对今年在桂阳县制种的15家种子企业、31个水稻品种的11526亩大田制种田进行了田检。县林业局对良种苗木引进实行“三到场、五把关”,严格落实“两证一签”工作制度,禁止劣质种苗、带病种苗进入市场。三是自2013年以来,每年县财政预算40万元用于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工作。以保障我县在农业遭遇特、重大自然灾害及市场供应出现短缺时,调控种子市场、平抑种子价格、搞好农业灾后生产自救。

(三)加强种业执法,规范市场秩序

全县种子管理人员和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抓住每年春播前、秋播前两季种子销售旺季,在进行普法宣传的同时,大力开展执法检查,切实规范种子市场经营秩序。春季以杂交水稻种子为重点,秋季以油菜绿肥、蔬菜种子为重点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对全市所有种子经营点进行拉网式全面彻查,做到不漏查、不失查。据统计,2016年来,全县共出动执法人员286人次,检查种子市场80个次,检查经营户230个次,共立案2起,结案5起,罚款3.5万元。林业综合执法人员对全县种苗生产和经营户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种苗违法案件。

(四)加强品种推广与保护,保障农民增收

县农业局每年都坚持搞好新品种的引进、试验和示范,并分时节组织农技专家深入田间地头,对各农作物品种进行认真考察、鉴定及室内考种和分析,全面掌握参试品种的特征特性、栽培技术和产量表现,为推荐我县主推品种提供了重要依据。县种子管理机构常年开展各类农作物优良新品种引进试验工作。2016年来,共组织开展各类农作物新品种试验、展示项目6个,共有试验点12个,试验作物有水稻、玉米等,参加试验的新品种有30多个。并组织召开新品种现场观摩会,向种子经营企业和农民推介适宜种植的新品种。引导农民种植优质高效品种,提供栽培技术资料,指导农民加强田间管理。大多数专合组织、种植大户都青睐农业、林业部门推介把关的优良种子种苗,粮食、蔬菜、林业的稳产增产表现十分显著。

此外,对具有本地特色的植物品种,我县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征集”工作要求进行保护。目前,共普查乡镇16个,走访行政村约50多个,普查征集种质资源样48个,实际收集样品共31个(其中稻类3个、杂粮类3个、绿肥1个、豆类4个、油类2个、蔬菜类10个、果树类3个、薯类4个、麻类1个),并按要求每一个样都建立填写了种质资源征集表、资源相片等相关信息的文件夹。收集的样品及资源收集汇总材料现已全部送至湖南省农科院种质资源库等单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执法调研情况来看,我县在贯彻实施种子法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研究解决。

一是对种子法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学习宣传贯彻种子法的工作缺乏广度和深度,由于生产、经营、使用者分散在广大的农村,宣传难以做到全覆盖;部分干部和群众对种子法的基本内容了解得还不多,对贯彻实施种子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

二是执法队伍建设滞后,管理经费预算有待提高。虽设立了种子管理站,但人员配置和技术力量远跟不上执法需求。种子管理工作经费预算不足,检测设施设备配备不够,监管手段单一和滞后,各项管理工作难以全面有效开展。桂阳县现辖22个乡镇(街道),农业局现有种子管理和农业执法机构各1个。其中种子管理机构编制人数6人,在编4人,农业综合执法编制人数10人,在编4人,中级职称2人、初级职称2人、持证执法人员4人。我县农业局已经有20年没有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存在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年龄老化等问题,目前全局没有一个人会使用显微镜。

三是种子种苗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随着种子、种苗销售环节的放开,经营者数量大幅增加,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无证和超范围、超县域经营的现象;主要农作物品种未审先推、经营档案和台账不全等行为仍时有发生;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尤其是蔬菜、瓜果等种子主要采取赶场天销售,没有相对统一稳定的经营地点,流动性、分散性突出,市场监管工作还不到位,执法力度也有待加强。

四是种子经营备案难度大,进展缓慢。首先由于种子经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乡、村级经营门店的经营人员多为年龄较大的老人,造成备案困难,特别是网上备案困难重重;其次是由于现行备案方法与备案受理机构的传统做法不同,虽然我县开展了此项工作,但效果并不明显。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法律宣传,营造依法治种良好氛围

县政府及农业、林业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种子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要配合做好该法的学习贯彻工作。要通过电视新闻、村镇广播、宣传墙报等多种形式,在基层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使种子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不断提高种子生产经营者遵守种子法的责任感,自觉抵制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知法、懂法、用法意识,帮助农民群众提高鉴别假冒伪劣种子的能力,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不断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种子法的自觉性,促进种子法更好落实见效。在宣传法律的同时,农业、林业部门还要着力宣传推介好全县主推的优良种子种苗,发挥好专合组织、种植大户的用种示范作用,引导农民群众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优质、示范效果好的种子种苗,保障农民群众用种安全,促进农业林业增产增效。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种业市场经营秩序

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努力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要定期开展种子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严格执行“两证”发放程序,按法定有效期审核;对无经营许可证或持有无效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要坚决取缔,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现象。要在种子经营的旺季开展经常性的专项检查和综合执法,加大对流动种子商贩的治理力度。要定期对种子经营者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经营者的素质。要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种子种苗的行为,坚持顶格处理,绝不姑息;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种业管理体系建设

县政府及农业、林业部门要加强种子市场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种子经营可追溯体系,加大对种子经营市场的巡查与专项整治,对在种子购销中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确保种子经营的来源与去向明晰,确保农民购买种子后发生纠纷可追源头,可究责任。县政府应加快种子种苗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既要进一步调整、确定、细化有关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分工明确,又要整合监管资源,做好各部门的职能衔接;既要防止出现执法“空白点”,又要避免交叉、重叠执法。针对当前种子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县政府要充实种子种苗监管人员,保障执法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使执法监管有应有的科技含量,依法监管有必要的技术支撑。

(四)进一步落实激励政策,扶持种业产业创新发展

按照种子法的相关规定和国家关于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品种选育、良种推广、种子创新生产和经营,应当受到鼓励和扶持。从执法调研的情况来看,一些专合组织在选育良种方面也进行了有益尝试。新形势下,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种业创新发展方面的研究和探索,建立长期稳定的种子种苗投入机制,依法设立种子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良种选育及试验推广、良种基地建设、良种补贴、种子储备等。要用好农业、林业一系列奖补政策,完善良种补贴制度,确定合理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并不断加大补贴力度。要鼓励龙头企业、专合组织与农业科研院所合作,选育开发优质种子种苗,或依靠自身优势培育一些适应本地生产耕作的小品种种子种苗。要鼓励种业产业与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技术相结合,促进种业创新发展。建议县政府按照种子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出台一个促进种业发展的规范性指导意见,包括种业发展方向、具体目标、基地建设、部门责任、扶持措施、执法体系等内容,以推动我县种业适度积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