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第27条、城乡规划法第52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41条等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城乡规划年度实施情况。城建环资工作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依法监督政府城乡规划和环境资源保护情况已成为县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如何更好地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督促政府扎实抓好城乡规划和生态文明建设,联系县人大工作实际,笔者认为要紧紧围绕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强化“作为”意识,练好“能为”本领,找准“善为”途径,切实履行好监督之责,为建设生态桂阳、宜居桂阳贡献力量。
一、提高对城建环资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认识,强化“作为”意识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城建环资工作。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把城镇化质量明显提高确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十八届五中全会把绿色发展确定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提出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开辟农村广阔发展空间。近年来,桂阳县委、县政府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作出了一系列战略部署,并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
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县委、县政府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乡发展的坚强决心,对我们做好城建环资工作是极大的鼓舞和鞭策。同时郴州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获得立法权也为我们各个县市区人大城建环资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新使命,县人大城建环资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并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清形势,坚定信心,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撸起袖子加油干,切实履行好人大城建环资工作职责,为加快建设生态桂阳、宜居桂阳、幸福桂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致力增强监督实效,找准“善为”路径
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我们要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紧扣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普遍关切,探索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督促政府积极破解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努力使监督工作更显刚性,更有深度,更具实效。
近年来,桂阳县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成效明显。但城镇化发展质量还不够高,城乡发展差距仍然较大;生态环境欠账较多,治理保护的任务依然艰巨。城建环资委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紧围绕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行之有效地开展监督。一是要高度关注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要求桂阳整改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力求整改真正落到实处。二是要围绕桂阳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城区违法建设的集中处置、城市规划区内农民规范建房等民生热点问题开展专项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等,听取和审议县政府相关工作情况报告,提出可操作性强的合理化的审议意见交办给政府,并对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采取专题询问、质询等刚性监督手段,直到整改效果让代表和群众满意为止。通过持续有效的监督,让桂阳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城乡协调,互动共融,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强化自身建设,提高“能为”本领
打铁还需自身硬。自身建设事关人大职权的正确行使和作用的有效发挥。人大城建环资委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综合素养,才能为依法履职提供能力保障。一是要着力提高政治能力。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确保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人大城建环资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二是要着力提高学习能力。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学习十八大以来关于城建环资方面的重要政策文件,学习各地先进的工作经验,把学习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坚持学以致用,努力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际效果。三是要着力提高调查研究能力。与基层群众和人大代表保持常态化的联系,广泛听取社情民意,准确掌握第一手材料,做到“带着问题下去,带着成果回来”,力求使提出的意见建议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能促进问题解决、矛盾化解、社会和谐。